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迟到的誓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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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了我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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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速速日记
本来有一堆事要讲的
好吧看来要明天了
是说
有一个名为芥末的颓废作家
她打新坑的第一篇
之后
就在作者的话那裡写
71日更
希望我自己可以做到啊
看来要叫c稿编辑多帮帮我
关於神祂是用第叁人称去写的
其实我个人比较喜欢第一人称
可是感觉花落也是这样
本来楔子是第叁可是正文变第一
希望这次自己表达方面会表达的清楚
祝福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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